

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評價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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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國發〔2014〕21號)、民政部等8部門《關于推進行業協會商會誠信自律建設工作的意見》(民發〔2014〕225號)和《商務部關于加快推進商務誠信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商秩函〔2014〕772號)精神,全面推進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體系建設,規范節水和水處理企業信用評價工作,按照《關于進一步做好行業信用評價工作的意見》(商信用字〔2015〕1號)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評價。本辦法所稱節水和水處理企業包括灌排設備、節水產品、節水設備、水(原水、海水、中水、污水)處理產品和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施工等企業。
本辦法所稱信用評價,是指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信息,按照規定的標準、程序和方法,對節水與水處理企業的信用狀況進行綜合評價,確定其信用等級并向社會公開的活動。
第三條 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評價遵循協會主導、統一評價、自愿參與、社會監督的原則,保守國家秘密,保護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
第四條 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統一組織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評價。
第五條 節水與水處理企業的信用評價結果記入其信用檔案,并在商務部商務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臺和中國市場秩序網、全國水利制造企業信用信息平臺等網站公布。中國水利企業協會負責推動有關單位在招標投標、政府采購、行政審批、市場準入、資質管理、評優評獎、日常監管等工作中積極應用信用評價結果,實行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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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評價標準
第六條 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組織制定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評價標準(見附件),明確信用評價的指標體系、評分標準等內容,并向社會公布。
第七條 評價指標分為一級指標、二級指標和三級指標,其中一級指標包括節水與水處理企業的綜合素質、財務狀況、管理水平、技術能力和信用記錄。
第八條 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等級分為AAA、AA、A、BBB和CCC三等五級,各信用等級對應的評價指標得分X分別為:
AAA級:90分≤X≤100分,信用很好;
AA級:80分≤X < 90分,信用好;
A級:70分≤X < 80分,信用較好;
BBB級:60分≤X < 70分,信用一般;
CCC級:X < 60分,信用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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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評價程序
第九條 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評價工作原則上每年開展2次。
第十條 申請信用評價的節水與水處理企業,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注冊從業滿3年,并具有2年以上穩定的經營記錄;并在全國水利制造企業信用信息平臺上建立信用檔案并公開信用信息。
第十一條 申請人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其中,按《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中規定的必須公開的內容,應在全國水利制造企業信用信息平臺公開,作為評價依據。
第十二條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建立信用評價專家庫,組織信用評價專家組,按照評價標準規定的評價指標及評分標準,計算信用評價分值,提出初評意見。
第十三條 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可根據需要對參評企業進行實地考察,相關企業應給予配合,提供相關材料。
第十四條 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將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評價初評結果在全國水利制造企業信用信息平臺、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網站公示7天,接受會員企業和社會公眾的監督評議。
第十五條 對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評價初評結果有異議的,應當在公示期滿前,以書面方式向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提出異議,說明理由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將在20個工作日內,對提出的異議完成復核。
第十六條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成立信用評價委員會,組織召開信評委會議,對初評結果及公示反饋意見進行審核。經2/3以上評審委員認可的評價結果為最終結果。
第十七條 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在確定最終評價結果后20個工作日內,在商務部商務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臺上備案。不屬于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會員或已在其他協會商會參評的企業,將被退回不予備案。存在違規失信行為的企業,將被退回且3年內不予備案,并被錄入商務部“商務領域企業信用信息數據庫”失信企業名單。通過審核的企業備案信息及評價結果將在商務部商務信用信息交換共享平臺和中國市場秩序網、全國水利制造企業信用信息平臺等網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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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動態管理
第十八條 信用評價結果有效期為3年,3年期滿后應申請復評,復評結果按照前述程序重新進行公示和備案。參評企業自愿放棄復評的,原備案信息及評價結果自動失效。
第十九條 取得信用等級1年后,可申請升級,升級程序按新評價辦理。每年對有不良行為記錄的企業重新評價。
第二十條 完善事中事后管理,定期組織抽查復核工作,適時調查了解企業信用的動態狀況;定期搜索行政監管部門公開的行政處罰信息,落實警告、通報批評、降低或者取消信用等級等處罰。
第二十一條 建立信用評價一票否決制,凡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其信用等級一律為CCC級,取得BBB級(含)以上信用等級的企業發生嚴重失信行為的,應立即將其信用等級降為CCC級并向社會公布,3年不受理其升級申請。上述嚴重失信行為包括:
1、公開信息隱瞞不報、弄虛作假的;
2、存在無證生產、偽造或租借許可證等其他不良行為的;
3、利用合同進行欺騙等嚴重違法活動的;
4、有行賄受賄違法記錄的;
5、對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的;
6、其他嚴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或喪失誠信原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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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二條 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在信用辦和協會辦的監督管理下,信用評價工作中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并建立投訴舉報工作平臺,開通投訴舉報電話、投訴網站和電子郵箱,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信用評價監督機制,根據企業違規失信核實信息,及時調整企業信用等級,逐步形成各方共同參與的社會監督協作機制,有效保障行業信用評價工作持續健康發展。
第二十三條 評價工作人員違反評價標準和評價程序、有失客觀公正的責令改正;在工作中玩忽職守、弄虛作假、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給予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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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評價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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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節水與水處理企業信用評價標準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得分 |
|
綜合素質 |
經營規模 |
資質證書 |
有 |
2 |
|
無 |
0 |
|||
|
凈資產 |
4000萬元(含)以上 |
2 |
||
|
1000萬元(含)~4000萬元 |
1.5 |
|||
|
1000萬元以下 |
1 |
|||
|
年營業收入 |
1億元(含)以上 |
3 |
||
|
5000萬元(含)~1億元 |
2.5 |
|||
|
5000萬元以下 |
2 |
|||
|
經營年限 |
經營年限 |
10年(含)以上 |
2 |
|
|
5(含)~10年 |
1.5 |
|||
|
5年以下 |
1 |
|||
|
人員素質 |
大專(含)以上學歷員工占全體員工比例 |
30%(含)以上 |
2 |
|
|
20%(含)~30% |
1.5 |
|||
|
20%以下 |
1 |
|||
|
技師或中級以上職稱員工占全體員工比例 |
30%(含)以上 |
2 |
||
|
20%(含)~30% |
1.5 |
|||
|
20%以下 |
1 |
|||
|
設施設備 |
廠房、設備設施配備 |
廠房、設備滿足生產能力、辦公需要狀況 |
0~4 |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得分 |
|
財務狀況 |
盈利能力 |
主營業務利潤率 |
20%(含)以上 |
2 |
|
10%(含)~20% |
1 |
|||
|
10%以下 |
0.5 |
|||
|
凈資產收益率 |
4.5%(含)以上 |
2 |
||
|
2%(含)~4.5% |
1 |
|||
|
2%以下 |
0.5 |
|||
|
償債能力 |
資產負債率 |
60%(含)以下 |
2 |
|
|
60%~70%(含) |
1 |
|||
|
70%以上 |
0.5 |
|||
|
流動比率 |
1.5(含)以上 |
2 |
||
|
0.5(含)~1.5 |
1 |
|||
|
0.5以下 |
0.5 |
|||
|
運營能力 |
應收賬款周轉率 |
7(含)以上 |
2 |
|
|
3(含)~7 |
1 |
|||
|
3以下 |
0.5 |
|||
|
總資產周轉率 |
1(含)以上 |
2 |
||
|
0.5(含)~1 |
1 |
|||
|
0.5以下 |
0.5 |
|||
|
發展能力 |
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 |
20%(含)以上 |
1.5 |
|
|
10%(含)~20% |
1 |
|||
|
10%以下 |
0.5 |
|||
|
近3年凈資產 |
10%(含)以上 |
1.5 |
||
|
5%(含)~10% |
1 |
|||
|
5%以下 |
0.5 |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得分 |
|
管理水平 |
管理層素質 |
企業最高經營管理者綜合素質 |
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中級(含)以上職稱 |
1 |
|
上述條件有1項不符合 |
0.5 |
|||
|
上述條件有2項(含)以上不符合 |
0 |
|||
|
技術負責人綜合素質 |
具有本科(含)以上學歷、高級(含)以上職稱 |
1 |
||
|
上述條件有1項不符合 |
0.5 |
|||
|
上述條件有2項(含)以上不符合 |
0 |
|||
|
管理團隊綜合素質 |
本科(含)以上學歷或中級(含)以上職稱人員比例50%(含)以上 |
1 |
||
|
50%以下 |
0 |
|||
|
制度建設 |
管理制度 |
經營、生產、質量、安全、人事、財務等制度健全 |
2 |
|
|
上述條件缺少1項 |
1 |
|||
|
上述條件缺少2項(含)以上 |
0 |
|||
|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 |
通過 |
1 |
||
|
未通過 |
0 |
|||
|
環境管理體系認證 |
通過 |
1 |
||
|
未通過 |
0 |
|||
|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 |
通過 |
1 |
||
|
未通過 |
0 |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得分 |
|
管理水平 |
人力資源管理 |
員工聘用、社保 |
用工合同簽訂率100%,社會保險繳納率100% |
1 |
|
用工合同簽訂率,社會保險繳納率低于100% |
0 |
|||
|
員工培訓 |
專業技術人員培訓100% |
2 |
||
|
專業技術人員培訓80%(含)-100% |
1 |
|||
|
專業技術人員培訓80%以下 |
0 |
|||
|
信用管理 |
信用部門 |
設立或明確信用管理部門并配備專門管理人員 |
1 |
|
|
未設立或明確信用管理部門,未配備專門管理人員 |
0 |
|||
|
門戶網站 |
設立門戶網站,內容完整并及時更新 |
1 |
||
|
未設立門戶網站,或內容不完整,信息不能及時更新 |
0 |
|||
|
報告披露 |
按照《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要求及時報送和披露企業年度報告和不良行為處罰記錄等信息 |
2 |
||
|
未及時報送和披露企業年度報告和不良行為處罰記錄等信息 |
0 |
|||
|
發展戰略 |
企業發展戰略 |
制定有發展戰略 |
1 |
|
|
無發展戰略 |
0 |
|||
|
技術能力 |
創新能力 |
高新技術企業 |
省級以上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 |
2 |
|
市級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 |
1 |
|||
|
未列入高新技術企業、創新型企業 |
0 |
|||
|
研發機構 |
市級(含)以上研發中心或機構 |
1 |
||
|
無市級以上研發中心或機構 |
0 |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得分 |
|
技術能力 |
創新能力 |
近3年年平均研發投入 |
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5%以上 |
4 |
|
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3-5% |
2 |
|||
|
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2-3% |
1 |
|||
|
研發投入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2以下 |
0 |
|||
|
近5年主編或參與編制 |
主編或參編國家、行業標準 |
4 |
||
|
有企業標準并已備案 |
2 |
|||
|
無 |
0 |
|||
|
近5年獲得專利、軟件著作權 |
每項(N項)得1分 |
N×1 |
||
|
近5年新工藝、新方法等 |
具有經過省級以上鑒定部門鑒定的新工藝、新方法、新技術、新產品,每項(N項)得1分 |
N×1 |
||
|
品牌建設 |
產品商標 |
馳名、著名商標 |
3 |
|
|
知名商標 |
2 |
|||
|
注冊商標 |
1 |
|||
|
無商標 |
0 |
|||
|
企業品牌 |
品牌定位明確,符合實際;規劃合理,推廣有效,行業知名度高 |
2 |
||
|
無定位,無規劃,無推廣 |
0 |
|||
|
企業文化 |
有文化建設規劃并有效實施 |
1 |
||
|
無規劃或規劃未能有效實施 |
0 |
|||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評價標準 |
得分 |
|
信用記錄 |
近3年良好行為記錄 |
獲得榮譽 |
國家、行業獎項,每項(N項)得2分,最高不超過8分 |
N×2 |
|
省級獎項,每項(N項)得1.5分,最高不超過6分 |
N×1.5 |
|||
|
地市級獎項,每項(N項)得1分,最高不超過4分 |
N×1 |
|||
|
縣級獎項,每項(N項)得0.5分,最高不超過2分 |
N×0.5 |
|||
|
公益行為 |
參與和支持社會公益事業活動,每項(N項)得0.5分 |
N×0.5 |
||
|
近3年不良行為記錄 |
企業法定代表人 |
無不良行為記錄 |
2 |
|
|
有不良行為記錄 |
0 |
|||
|
招標投標、質量安全、合同履約等 |
無不良行為記錄 |
8 |
||
|
有1條不良行為記錄 |
6 |
|||
|
有2條不良行為記錄 |
4 |
|||
|
有3條不良行為記錄 |
2 |
|||
|
有4條(含)以上不良行為記錄 |
0 |
|||
|
公檢法、工商、稅務、金融等 |
無不良行為記錄 |
3 |
||
|
有1條不良行為記錄 |
2 |
|||
|
有2條不良行為記錄 |
1 |
|||
|
有3條(含)以上不良行為記錄 |
0 |
|||
|
近3年最新信用評價記錄 |
工商、稅務、金融、質檢、安全、環保等評價等級 |
評為誠信等級,每項(N1項)加1分,其中最高誠信等級,每項(N2項)加2分; |
(N1×1+N2×2)-(M1×1+M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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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標準適用于節水和水處理企業,是指灌排設備、節水產品、節水設備、水(原水、海水、中水、污水)處理產品和設備的設計、生產、安裝、施工等企業。
2、資質證書包括:施工、監理、設計等資質、衛生許可、生產許可、安全許可證書等。
3、年限從取得營業執照年份起算。
4、年營業收入、凈資產、人員素質、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按申報前一年度數據計算。
5、主營業務利潤率、凈資產收益率、應收賬款周轉率、總資產周轉率為近3年平均值
6、主營業務利潤率=(主營業務利潤/主營業務收入)×100%
7、凈資產收益率=(凈利潤/平均凈資產)×100%
8、資產負債率=(年末負債總額/年末資產總額)×100%
9、流動比率=(流動資產/流動負債)×100%
10、應收賬款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應收賬款平均余額)×100% ,其中,應收賬款平均余額=(期初應收賬款+期末應收賬款)/2
11、總資產周轉率=(主營業務收入/平均資產總額)×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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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近3年凈資產平均增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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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近3年主營業務收入平均增長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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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企業最高經營管理者指總經理(廠長);3-1-3管理團隊指中層及以上管理人員
15、社會保險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
16、產品商標非產品制造企業可視為合理缺項。
17、三級指標累計得分不超過該項二級指標分值。
18、企業近3年發生公開信息隱瞞不報、弄虛作假;存在無證生產、偽造或租借許可證等其他不良行為;利用合同進行欺騙等嚴重違法活動;有行賄受賄違法記錄;對重(特)大質量、安全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其他嚴重違反我國法律法規規定,或喪失誠信原則等6種嚴重失信行為的,其信用等級直接認定為CCC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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