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管理辦法》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規程》(T/CWEC23-2021)等有關規定,我會對近年來專家審查中反映的典型問題進行了系統梳理,供申報項目經理評價時參考。
一、哪些人員可以申報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
答:申報人員需為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所在單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是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會員,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資質及有效安全生產許可證;持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單位與申報單位一致;評價期內(自申報日向前推5年)擔任項目經理崗位,持有效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近三年承擔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具有良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且未發生等級以上質量事故、等級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等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或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的事件;無重大違法行為記錄,無失信、拖欠農民工工資等不良行為。
二、建造師專業注冊聘用企業與申報單位不一致能否申報?
答:不能。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注冊聘用企業必須與申報企業完全一致,且專業為水利水電工程,否則不予受理。
三、非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會員單位的項目經理能否申報?
答:不能。申報單位須為中國水利企業協會會員,非會員單位項目經理不具備申報資格。
四、評價周期與申報渠道
答:項目經理評價周期為每年一次,由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統一組織實施。
申報材料采用線上方式提交,由項目經理所在單位統一組織申報,登錄中國水利企業協會網站“會員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www.lysmr.com),在“項目申報”欄選擇“2026年水利水電施工項目經理評價申報系統”完成申報。材料受理截止日期為2026年7月31日。
五、已獲評價等級的項目經理再次申報有何間隔要求?
答:已獲得等級的項目經理再次申報須間隔一年以上(評價結果公布后滿1年)。例如2025年獲得了評價等級,最快需要到2027年方可重新申報。
六、申報單位不具備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資質是否可以申報?
答:不可以。申報單位應具備以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資質之一,方可申報:
1.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一級或二級資質;
2.水工金屬結構制作與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3.水利水電機電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4.河湖整治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七、非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項目負責人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項目經理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必須是水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交通運輸部門等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均不認可。
八、如何理解等級以上質量事故、等級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等級以上突發環境事件?
答:根據《水利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水利部令第57號),水利工程質量事故按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處理所需合理工期,分為特別重大質量事故、重大質量事故、較大質量事故、一般質量事故。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生產安全事故根據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分為特別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根據《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突發環境事件按照事件嚴重程度,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項目經理近三年承擔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發生了以上認定的質量事故、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突發環境事件,均不可以申報。
九、哪些學歷可以被認可?
答:評價標準中“學歷”項只認可全日制第一學歷,函授、成人教育、后續本科等非全日制學歷不予計分。2001年后的畢業證書須提供學信網下載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2001年前畢業的,可提交單位驗證學歷證明。未提供畢業證書或無法核驗的,該項不得分。
十、項目經理工作業績中的“近五年”如何界定?
答:“近五年”是指自評價申報截止之日向前推五年期間完成的工程項目。項目認定以合同工程完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時間為準。超過此時限的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十一、如何理解“擔任項目經理滿10年”的評價標準?
答:“擔任項目經理滿10年”是指自申報之日逆推,取得建造師注冊證書并實際擔任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經理的累計年限。年限計算以建造師注冊時間和首次擔任項目經理任命時間中較晚者為起始點。年限不足3年的不得分,3年(含)至5年得4分,5年(含)至10年得8分,10年(含)以上得10分。
首次擔任項目經理的任命文件須有水利建設項目名稱,并應提供與任命文件相匹配的首個水利水電工程業績材料。任命文件時間早于建造師注冊時間的,以注冊時間為準。
十二、哪些情況會導致單項業績不被認可?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單項工程業績不予認可:
1.缺“合同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或“竣工驗收鑒定書”;
2.材料中未體現合同金額或項目經理信息;
3.驗收鑒定書上無申報人作為項目經理的簽名;
4.驗收鑒定書等關鍵文件缺少公章;
5.項目經理與實際履職人員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的項目經理變更手續;
6.項目經理變更時間晚于項目完工時間;
7.項目經理變更未提供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發包人)批復同意文件或相關材料;
8.合同金額與實際不符或有明顯修改痕跡;
9.申報的非水利水電工程項目。
十三、聯合體項目的業績如何認定?
答:EPC、PPP等聯合體中標項目或合法分包項目,可根據施工單位具體承擔的合同額進行認定。若無法從材料中確定項目經理負責部分的合同額,該業績不予計入。聯合體項目須提供聯合體協議書或能證明本企業實際承擔施工內容的材料。
十四、項目經理發生變更時,業績如何計算?
答:同一個業績原則只能認定一個項目經理,且須完成至少50%以上的合同工作量。項目經理發生變更的,根據實際負責時間按照占比換算業績得分。變更后無法證明承擔主要工程量的,業績不予認可。變更須提供項目法人(建設單位、發包人)批復同意文件或相關材料。
十五、對專著、專利、論文、工法等技術成果有何具體要求?
答:技術成果須滿足以下條件:
1.成果獲得時間應自申報截止之日往前推5年內均有效;
2.成果內容與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相關;
3.成果貢獻人須包含項目經理本人:論文一般看前2名作者,著作一般看前5名,實用新型專利一般看前3名,發明專利一般看前5名;
4.須提供證書掃描件及核驗截圖(專利通過“中國及多國專利審查信息查詢系統”核驗,工法通過官方網站核驗);
5.成果須與申報人所承擔的水利水電項目有關;
6.排名靠后(如實用新型專利排名第三及以后)的,不予計分。成果獲取時間在項目開工之前的,不能證明與該項目的關聯性,不予計分。
十六、QC成果如何認定?
答:QC小組成果須滿足以下條件:
1.頒發時間應在申報截止之日往前推3年內;
2.完成單位須為申報單位;
3.成果內容須與承擔的水利水電工程項目相關;
4.國家級成果、省部級(含行業協會)一等(或I類)成果,每項得3分;
5.省部級(含行業協會)二等(Ⅱ類)及以下成果,每項得1分;
6.非水利行業或工程建設領域協會頒發的QC成果,或與水利無關的成果,不得分。
十七、安全生產標準化要求如何體現?
答:須提供有代表性地反映該項目在安全管理、操作行為、設備設施和作業環境等方面的圖片或資料(不超過10頁,應包含這些資料屬于該項目的證明)。
十八、安全生產現場照片等資料有何要求?
答:安全生產現場照片須真實、清晰、與申報項目直接相關。不同項目的圖片資料不得雷同,圖片內容不得與申報項目無關,如發現圖片造假、張冠李戴的,直接判定為“不合格”或“不予評價”。
十九、履約評價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須提供項目法人出具的履約良好或合格的評價證明文件,且須加蓋項目法人公章。僅由公司自己開具的證明,不予采信。申請表里的業主評價情況須與履約評價材料一致。
二十、個人承諾書有哪些要求?
答:在環境保護、不良社會影響、信用記錄等需要個人承諾的項中,申報人須本人簽字。未在承諾書上簽字的,相應項不得分。
二十一、施工現場人員培訓和持證上崗如何證明?
答:須提供以下材料:
1.進退場人員臺賬;
2.培訓組織實施記錄或影像資料;
3.相關崗位證書(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管人員”、現場管理“五大員”等,各類證書分別附2本)。
培訓臺賬無人員簽字、培訓記錄時間晚于項目完工時間、培訓學時明顯造假等情況,該項不得分或酌情扣分。特種作業人員證書不全或無效(如架子工、焊工證書缺失)的,按扣分處理。
二十二、項目經理可以同時擔任多個項目的項目經理嗎?
答:同一時間段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項目經理的,可能引發對能否同時履職的質疑。部分業績可能不被認可或需按時間折算。不符合《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相關要求的,按違規扣分。
二十三、項目經理工作經歷年限認定中,原單位的業績是否可以申報?
答:可以。項目完成單位可為申報人工作過的原單位或現單位。原單位業績須提供原單位工作證明材料,且業績材料(中標通知書、合同、任命文件、驗收鑒定書等)齊全有效。
二十四、哪些情況會導致信用記錄扣分?
答:信用記錄包含個人信用和項目不良行為記錄。存在以下情況之一的,相應扣分:
1.項目經理個人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拖欠農民工工資聯合懲戒對象等;
2.所承擔項目在投標、合同履約、質量管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文明施工、財務管理、勞務分包、農民工工資支付等方面存在不良行為記錄;
3.申報人未在承諾書簽字;
4.材料涉嫌造假(如變更時間邏輯矛盾、驗收鑒定書內容矛盾、履約評價印章有造假痕跡等)。
二十五、材料不清晰或不全如何處理?
答:對于圖片不清晰、材料不完整、自相矛盾、無法證明關聯性的材料,將不予認定。申報人應確保所有材料清晰、完整、可核驗。因材料問題導致無法核驗的,相應項不得分。
二十六、評價結果分為幾個等級?
答:評價結果按分值劃分等級,綜合評分70分為基準,低于70分不予評價:
A級:90分及以上;
B級:80分(含)至90分;
C級:70分(含)至80分。
二十七、獲得評價等級以后,工作單位發生了變更,證書是否需要辦理變更或換發手續?
答:不需要變更。項目經理評價等級是對個人專業能力、技術水平的客觀認定,屬于個人權屬證明,而非單位的附屬文件。證書一經頒發,其法律效力獨立于持證人所任職的具體單位。
二十八、其他問題應如何查找?
答:其他未盡問題可在《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管理辦法》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規程》(T/CWEC23-2021)中查找,或咨詢中國水利企業協會安全質量部,聯系電話:010-63203549、63203604。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項目經理評價常見問題解答(2026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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